沈阳故宫“下马碑”被撞毁案宣判 车主要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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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4:32 长江日报 | ||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1999年6月21日2时32分,一辆疾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在沈阳市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沈阳故宫”)东侧的沈阳路上突然失控,向立于“沈阳故宫”门前的皇宫“下马碑”撞去,当即将碑撞成五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儿。 肇事司机是沈阳市福满楼火锅城雇用的卢志会,抢救无效死亡。 7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作出报告认定,卢志会忽视安全,致使汽车侧滑撞到“下马碑”基座。此案系卢单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卢志会已死亡,责成肇事车辆所有人沈阳“福满楼”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下马碑”被撞碎,在沈阳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市两级文物部门重视。一位领导指出:要采取妥善措施对原碑加以修复和保护;要细而又细地对故宫现存文物加以保护;在沈阳市东华门和西华门设置路障,禁止机动车通行。被撞“下马”碑是无价国宝 在我国仅有的两大宫殿群——北京故宫和沈阳故宫中,沈阳故宫东侧的“下马碑”是仅存的一块。沈阳故宫“下马碑”始建于清朝皇太极时期,当初为木制。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9月17日),乾隆皇帝第四次东巡时下了一道谕旨,将沈阳故宫东西两侧的木制“下马碑”改为石碑。东侧这块石碑为小豆红花岗石材质,上面用满、汉、蒙、藏、回五种文字写着:“诸王以下官员等到此下马。”到被撞毁时,此碑已经历了近216年的沧桑巨变。它不仅是我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物证,而且是我国仅存的一块皇宫“下马碑”,是名副其实的“孤品”。 由于交通部门调解不成,2000年4月,“沈阳故宫”将肇事车的主人“福满楼”以及其老板于成启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2700万元的损失。 那么“下马碑”到底该赔多少钱呢?据辽宁省文物鉴定专家们对“下马碑”的损坏和赔偿鉴定意见:“下马碑”建于乾隆四十八年,系清代原物。该碑属“沈阳故宫”建筑群的组成部分,国家一级文物;“下马碑”被撞断成五大块和粉碎成若干小块,毁损严重,修复极难。被毁的“下马碑”,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科研价值,是无价之宝,其经济价值不可估量。如经修复也只能达到原状的60%,已无法恢复全貌;比照国家一级文物,经初步估算,此“下马碑”价值约为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即使经修复后,其价值最多也只是其原价值的10%。该赔偿多少? 2000年7月1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福满楼”的诉讼代理人金锡盛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代理意见:卢志会驾驶公司董事长的私车并非“福满楼”为其安排的工作,卢志会不是在工作时间肇事,也不是在“福满楼”工作的过程中肇事,“福满楼”不应为其行为负责;作为原告索赔依据的鉴定意见及其解释和补充说明的法律效力也值得商榷。沈阳故宫虽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不能以此就认定故宫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物均为国家一级文物,“下马碑”同样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一级文物,辽宁省文物鉴定组不具有鉴定国家一级文物的权力,其所做的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请求法院允许由国家法定文物鉴定部门对“下马碑”重新评估和鉴定。金锡盛律师在法庭上还指出,原告对文物疏于保护,也应是造成“下马碑”毁损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故发生时,“下马碑”所在的道路并非禁行路,允许机动车通行;“下马碑”被放置在占据行车道二分之一处,周围甚至连起码的护栏都没有;“下马碑”左右的大青石路面有12块损坏,5块丢失,路面异常崎岖。这些本身就给“下马碑”的被损毁埋下了隐患。原告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马碑”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但是直到事发时止,原告对上述情况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文物的管理和保护部门,显然有失职责任。 随后的两年多时间,该案又重新开庭审理并做过一次鉴定。由于国内尚未有珍贵文物被毁索赔的先例,鉴定专家们只能比照价值与其相当的文物而对被毁“下马碑”的价值进行界定。专家经鉴定后认定“下马碑”价值最低为2500万元人民币。 今年6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并承担维修“下马碑”的费用。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要上诉。(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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