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算“包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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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邮局工作人员就读者疑问解释说,这是因为寄件人选择了包裹的形式寄出 本报讯 记者黄海云、实习生黄观平报道:读者成女士日前来电反映,今年5月26日她收到广州市华乐路邮政局的收件通知单。由于出差在外,她直到6月3日才去取,然而到邮局后却被告知要交“包裹逾期费”3元。成女士不明白:自己收到的明明是一本书,为什么要交“包裹逾期费”? 成女士说:“这本书用透明的袋子装着,一眼就看得出是印刷品。”她表示,书的售价是10元。“如果再过多几天,罚我十几元,那这本书我不要也罢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邮政局,工作人员李小姐解释说,虽然成女士收到的书属于印刷品,但由于寄件人选择了以包裹的形式寄出,因此邮局按包裹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按照规定,邮局在收到包裹的第一天就发通知给收件人,并为收件人免费保存五天。从第六天开始,如果收件人还没来取,就按照以下标准收费:5公斤以下的物品每天收费1元;5-10公斤的物品每天收费2元;10公斤以上的物品每天收费3元,如果收件人一个月没来取,邮政局就会把物品退回给寄件人。(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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