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有多少陈规应该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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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徐迅雷 流浪人员遣送办法将被废!据新华社6月1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从根 那个寥寥十二条、区区600字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于迎来了它寿终正寝的时光了。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往往对寿终正寝的东西说几句宽容的好话,但这一回没有,没有说那个遣送办法“在历史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之类的官话,而是明确地说它“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不能否认,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孙志刚之死有背景性的关系,但在这里不要说什么“感谢孙志刚”、“孙志刚可以死而瞑目”之类的酸话了。因为不废止这个法规,不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问题是不会根本解决的,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现在的问题是,还有多少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比如那个“暂住证”,成为多少中国公民的“梦魇”?现在有很多法规至今已“高寿”得让人瞠目,我们应该完整地审视一遍,梳理一遍,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法规真正地与时俱进。 英国人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则说:“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但我们还是要当心,因为现实证明:那些陈旧甚至违宪的法规,是不会自我消灭的,“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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