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给卖身者敲敲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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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刘海明 据昨天的《北京晨报》报道,一名年轻男子在北京马路上摆出红纸黑字启事称:甘愿“出售自己终身为奴”。他这样做是因为自己事业屡屡受挫,欠下别人5万元左右的债务。年迈的父母为了给他筹集资金变卖祖宅,如今居无定所,靠修鞋为生。他“卖身”就是希望使父母安度晚年。 近一段时间,在大街上,口口声声嚷着卖脸者有之,将臀部扭来扭去喊着卖屁股者有之,为给亲人治病出卖终身职业者有之,为替父还债三姐妹联合招夫者有之。现在,卖身者出卖自身越来越离谱,以至于这个小伙子索性连人身自由也标价兜售。 卖身者将自己身上的东西当作商品出售,委实不是一件好事。笔者以为,是到了该给这些所谓的卖身者敲敲警钟的时候了。 第一记警钟:卖身属于违法行为。我国的《宪法》赋予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意味着自己就有权随心所欲完完全全地“拍卖”自己的局部或者整体。这样的人身自由权,不仅别人剥夺不得,而且自己也同样“销售”不得。时下在民间流传着一个笑话,说的是某卖淫女被公安机关收审后竟振振有词:我不偷不抢,卖我自己身上的东西还不行吗?这固然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但透过这则狡辩,其实也反映出普遍存在的一种模糊认识,即自己有权“处理”自己。然而,这不能不说是认识上的一个莫大的误区,各地不断上演的卖身闹剧的“理论基础”显然也正源自此。如果人身自由可以买卖,则意味着人的尊严等无价之宝也能够标价出售,这样不仅是对道德伦理的严重威胁,更是对法律的巨大挑战。 第二记警钟:任凭卖身者当街扯着嗓子叫卖,想找到真正的买家比登天还难。也就是说,卖身闹剧只不过是卖身者的一厢情愿罢了,纵使有人萌发“埋单”的念头,但法律令他不得不迅速打消这个歪念:买人违法!严禁人口买卖,这样的法制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卖身者在实施自己的“壮举”之前,难道不考虑到“拍卖”自己的成功几率有多大? 第三记警钟:卖身是个人堕落的标志,而这种堕落是建立在思想和行动懒惰的基础之上的。笔者从内心里并不同情这些“迫于生计”的卖身闹剧。不但如此,而且觉得这是一些年轻人堕落的开始。 如果我们有一部禁止标价自卖的法规,不给卖身者提供卖身的平台,也许并非多余。(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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