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涉嫌捏造官司利用诉讼侵吞国资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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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6: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原芳村市政一处经理何某竟勾结他人伪造合同虚构欠款 本报讯 记者罗颖、通讯员芳法报道:为侵吞国有资产,竟捏造假官司,动用诉讼手段。昨天,广州市首宗涉嫌利用诉讼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在芳村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芳村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芳村市政一处)经理何浩添和无业人员林鑑光因涉嫌共同贪污公款2569925.1元,在芳村区法院受审。 由于控辩双方争论激烈,昨天的庭审持续了接近7个小时。 捏造合同欲吞公款 何浩添,今年49岁,一同坐上被告席的林鑑光是广西桂平市无业人员。在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3月至2000年9月间,何浩添利用其担任芳村市政一处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芳村市政一处建设施工的广州市广园东路A5标段工程中,与社会无业人员林鑑光内外勾结,由何浩添代表芳村市政一处与林鑑光签订了购料、租车、运泥填土的三份虚假承包协议,制造林鑑光承包上述工程的假象,而后又采取图纸包方结算、扩大工程量及工程材料、伪造欠条等手段,编造芳村市政一处欠林鑑光工程材料款2569925.1元的事实。2001年11月23日,林鑑光在何浩添的指使下持上述伪造的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程序共同非法占有上述公款。后被检察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何浩添、林鑑光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共同贪污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何浩添、林鑑光在实施贪污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成了廉政课堂 对此指控,何浩添和林鑑光在庭上都表示否认,他们雇请的三名律师也为其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展开了激烈的辩护。而检察机关则针锋相对出示了大量证据以支持公诉意见。 由于该案牵涉到刑事案件,法庭宣布,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有了结果后再重新审理。 昨天,芳村区法院能容纳200多人的大法庭里座无虚席,芳村区纪委组织辖区国家机关干部和国企有关人员、区妇联组织部分干部家属旁听庭审,据悉,这是芳村区作为廉政教育给广大干部及其家属上的一堂课。这个案子也因为被指称为“贪污手段不断翻新”的素材而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纪委法庭上带走疑犯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案子浮出水面起因于去年发生在广州市中院的极具戏剧性的一幕:去年7月,广州市芳村区纪委接到举报,芳村市政一处经理何浩添涉嫌与别人勾结捏造假欠条,让林鑑光手持伪造的欠条去法院告芳村市政一处,以此手段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这个伪造的诉讼去年8月1日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芳村区纪委接报后非常重视,在做了充分的调查工作后,于去年8月1日将何浩添、林鑑光从中院的法庭上带走。 事情是如何败露的 据透露,事情起因是这样:2001年11月,芳村市政公司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一个叫林鑑光的人手持他与第一工程处经理何浩添签字的承包协议和欠条,向芳村市政公司追讨256.99万元工程款。去年5月17日,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芳村市政公司偿还林鑑光工程款256.9万元。 该公司职工得悉判决结果后一片哗然,因为公司一向效益良好不可能拖欠如此巨额工程款,认为其中必有猫腻,于是联名向纪检部门举报。 芳村区检察院进行缜密侦查,发现这个民事欠款案里竟然隐藏着精心策划的侵吞公款阴谋。 据何浩添供述,所谓“包工头”林鑑光只是一个社会无业人员,由他花一两千元月薪雇请其充当“包工头”,在他的导演下“搭台唱戏”。林鑑光起诉所持的承包协议是他授意林起草的,目的是制造承包工程的假象。 2001年10月,何浩添因能力问题,被公司免去第一工程处经理职务。为泄私愤,他叫人打印了一张欠条,采取图纸包方结算,扩大工程量,伪造欠条等手段,捏造芳村市政一处欠林鑑光工程款256.9万元的事实。然后交给林鑑光,并陪其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由他出律师费,并经常商议如何打这场官司。 据何浩添交代,当时他暗示过林,如果钱到手了会答谢他。但何浩添留了个心眼,为防林打赢官司将250多万元私吞,他让林写了一张欠其大舅100万元的欠条,一旦林不认账也可索回部分钱款。 虽然何浩添精心导演的官司一审胜诉了,但由于检察机关的迅速介入,何浩添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芳村市政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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