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等贪官受到法律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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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20: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6月20日电(冯丽萍 屈明光)6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受贿等案件作出宣判,一批贪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审理查明,魏晓雄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期间,亲自或安排他人先后三次与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6亿元。事后,这个公司总经理刘来宝为表示感谢,送给魏晓雄人民币30万元。据此,魏晓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初,云南昆星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与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写字楼。明兴公司董事长李黎明之子李俊为了让省地税局购买该楼,便找到云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陈华说情,送给其美金和人民币各5万元。同时,受明兴公司董事长委托售楼的被告人石晋,也请被告人张少昆多次找陈华就此事说情。同年10月17日,陈华代表省地税局与昆星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石晋分两次把100万元人民币交给张少昆,张少昆自留20万元后,将其余80万元送给了陈华。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陈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85万元及5万美元,予以没收;以被告人石晋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被告人张少昆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非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德昭在1987年至2000年担任昆明市建委副主任、昆明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8.3万元,美元2000元,OMGA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845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李德昭尚有人民币145.59万元,美元12.31万元,港币5.541万元,各式手表9块(价值人民币11.587万元)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还查明,李德昭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两支,子弹593发。据此,法院以被告人李德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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