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国内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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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0:37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讯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诉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英国)(frederick warne & co. limited)商标权纠纷案,原告要求确认其出版的“彼得(peter)兔”系列图书不侵犯被告的商标权。据悉,这是法院受理的国内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案件。 已故美国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Beatrix Potter)(1943年去世)是著名的儿童文学作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1902年至1913年之间,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了19篇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该作品现在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张润芳女士将上述作品译成中文本,并享有著作权。2003年3月,原告与张润芳签订出版合同,原告因此依法取得合法出版权。该图书出版后,2003年5月中旬,被告向原告的经销商发函并向工商机关投诉,认为被告已将“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图书中的全部插图注册了商标,原告出版的上述四册图书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的插图侵犯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为此,原告被迫停止销售。 原告认为,该图书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原告已经从译者手中取得合法的出版权,对彼得兔插图的使用,是对原著的直接使用,是对该系列图书故事内容的善意描述,原告使用插图并不构成对被告商标的使用,未造成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原告起诉的案由是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不同于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全国均属首例,且被告又系外国法人,案件的审理将会引起社会的关注。(阎晓明、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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