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卢龙县法院原院长丢失私配手枪被留党察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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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0:41 新华网 | ||
新华社石家庄6月20日电(记者屈维英) 记者20日从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原院长杜忠良因私自配备并丢失一支手枪,于日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据查,1997年春节后,时任卢龙县法院院长的杜忠良在没有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从本院负责枪支管理的一名办公室副主任手里领取了一支“六四”式手枪。这年3月21日 2000年3月至9月,卢龙县公安局治安干警曾三次到县法院查验枪支,杜忠良都隐瞒其丢枪事实,编造谎言搪塞了公安机关的检查。 2003年2月底,县公安人员再次到法院查验枪支,因杜忠良当时不在法院机关,公安干警直接通知杜忠良必须回院接受查验。杜忠良感到丢枪之事已无法隐瞒下去,于2月28日以“法院丢失枪支”的名义向县公安局作了汇报,继续隐瞒自己丢失枪支的事实。之后,县公安局找杜忠良了解情况,杜忠良仍未如实反映,并以自己没有在登记册上签字为由推卸责任。3月5日,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时,杜忠良还是没有如实交待。3月13日晚,杜忠良在被“两规”后的第九天,终于如实交待了他私自配备并丢失手枪的问题。最近,经秦皇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杜忠良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在此之前,按照法律程序已免除了他的县法院院长职务。 此外,在杜忠良丢失手枪期间,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卢龙县法院及县公安局4名有关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受到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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