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审造谣“超市有炸弹”案 罪犯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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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1:34 辽沈晚报 | ||
昨日上午8点30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刁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一案。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曾在今年1月带制造了“超市爆炸案”的被告人刁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秩序,已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加之初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91条,刁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结束后,刁侠表示自己将不上诉。 新闻回放 “超市有炸弹!?” 时间:2003年1月21日 地点:沈阳某大超市 中午近11点时,沈阳某大型超市的客服部投诉电话陡然响起。“你好,xx超市”“我在你们商场放了4枚炸弹,不要报警,给我准备50万。钱不要连版的,1小时后再跟你们联系。”电话中响起了一个男子的声音。 “喂,喂?”惊魂未定的接线员连忙追问,而电话那边已经空余忙音……近一个小时后,11点30分,这部电话再次响起“钱准备好了吗?”仍是那个男人的声音“准备好了。”“半小时之后你们把钱拿到五爱市场服装城北门!”“北门在哪?我们到了怎么找你,我们也不认识你?”“就是五爱市场服装城正门!你们手拿一束玫瑰花,我就能看见你们了!”“一束?一束是几支?”“就一支吧!”“那我们把钱送去,你得告诉我们你把炸弹放哪了?”“别管那么多啦!赶紧把钱送来!你们要是再多问就等着让上帝收尸吧!拜拜!” 中午12点多,该超市突然在广播中宣布“本商场由于电力故障,暂停营业”“听说超市里让人安了炸弹,快跑吧!”人群中,开始悄悄散布起这样的信息,一时间,超市里乱作一团,人们争相而出。半小时后,超市所有顾客全部被清出,超市保安人员守住超市几大入口,超市灯光从南向北逐渐熄灭。大批防爆队员带警犬扑向超市。经过仔细巡查,超市内未发现任何爆炸物。 与此同时,在沈阳市五爱市场北门,警方将正在打电话“遥控”超市员工的犯罪嫌疑人刁侠抓获。刁侠承认,他并未在超市中放置炸弹,打电话只是为了要点钱。 下午3点30分,超市恢复营业。 庭审直击 铁证:电话录音当庭播放 8点4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刁侠被带上法庭。看得出,这个年仅21岁的年轻人脸上已经显现出了几分惧怕。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他始终低着头。 公诉人沈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刁侠谎称在超市内放置了炸弹,造成该商场疏散顾客,由此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已经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请法院依法惩处。在随后的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分别出示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证言笔录和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被告人刁侠使用的电话磁卡与电话簿。电话录音也被当庭播放。记者看到,在他的电话簿上,清楚的记着该超市的电话“22xxxxx”,并用一个框子划了起来,打了重点记号…… 无知:自认为打恐吓电话是小事 被告人刁侠在随后的自我陈述中,则充分显示了他对于法律的无知,他表示,“打电话就是为了敲诈钱,用这种方法即便不成功也没有什么后果,而且能使商场害怕,不知道这件事的后果这样大……” 听到公诉人当庭播放的自己当时打电话的录音,被告人刁侠深深的埋下了头。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刁侠没有任何异议。 辩护:律师提出从轻处罚意见 刁侠的指定代理律师,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的陈光律师在辩护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意见,他认为,刁侠的真实动机就是索要钱财,其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小,而且对于给超市造成的后果,难以确定是否有那样多,因此提出了从轻处罚的意见。 律师解案:“他想得太简单” 法庭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被告刁侠的辩护律师、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的陈光律师。陈律师说起在承办此案时与刁侠的接触,告诉记者,他(刁侠)就是想得太简单。刁侠的家在农村,家中有父母哥哥,但贫寒愚昧的家庭对于他出了这样大的事也仍是不管。据刁侠称,他来沈阳本为打工而来,可来的第一天随身带的500元钱就丢了,当天他又在旅馆里听说了外地有人用这种方法敲诈钱财的事情,于是一时冲动想借此敲诈点钱。他认为用这种方法即便不成功也没有什么后果,而且能使商场害怕,却没想到结果这样严重。这充分显示了他对法律的无知和愚昧,陈律师告诉记者,事后,刁侠一直非常后悔,所以认罪态度也比较好。 相关法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沈河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萍(平体)“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三),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是“9·11”后我国新增加的法条。作为刑法第291条后增加的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王晓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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