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执法扭曲法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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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2: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子曰来源: 南方都市报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将废止,引来一片叫好声。更令人欣慰的是政府表现出来的亲民、善民的作风,务实负责的精神。这种作风和精神将大大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因此,对国务院将要废止收容制度的决定,我们要鼓掌和欢呼。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保持一份清醒。保持一份清醒不是否定它的进步,而恰恰是希望它得到更好的落实。 众所周知,法的制定并不等于法的执行。我们在关注新办法即将出台的同时,还要关注新办法可能出现的执法效果,谨防执法扭曲法规制度的现象。老的遣送办法当然有很多弊端,但是如果执法人员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就应该不会出现那么多收容悲剧。新的办法规定,救助要实现自愿原则,如果没有一套制度化、具体化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自愿原则在执行中就又可能变成强制原则。 著名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我们在执行救助办法时,应该当心过分理想化,要立足国情、省情和市情,比如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应该建立在我们现有的财政收入基础上,注意保障投入,保持平衡,否则,对其他贫困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必须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这些无疑都是对执法水平的考验。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核心问题就是限制“警察权”的问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剥夺公民财产,都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不能由行政部门单独执行。 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到,违宪审查机制还没有启动,城乡二元制还没有打破,城乡差距正在逐步拉大,户籍制度还有待改革。这两点正是流动人口乃至所有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之一。摘编自《南方都市报》6月20日 文/ 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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