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退出历史舞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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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2: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树立起范例 从收容到救助彰显政府为民负责 专家建议公安不再介入收容遣送 新闻事件 今年4月,收容遣送制度因“湖北青年孙志刚收容被殴打致死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再度引起了 人们的广泛关注。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对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对此建议作出答复时,6月1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并将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专家认为,公民的上书行为,对《收容遣送办法》的行将废止,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真没想到,政府解决问题的速度这么快。”19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教授感叹到。他说,从“收容遣送办法”到“救助管理办法”,办法名称的改变本身很耐人寻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行将废止,透视出一个重大的制度走向:它意味着“收容遣送”制度将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 救助彰显政府为民负责 应教授说,2000年7月实施的《立法法》中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的最终通过施行,将使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功能更加凸显出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民政部专家组专家王思斌教授更多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事务方面给予关注。 王教授认为,从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到更多强调给予救助管理,是社会政策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是政府亲民政策的一部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对国务院行将废止收容遣送办法的做法表示“极为欣赏”。他说,这树立了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一个良好范例,政府能及时对公众关注的、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社会问题作出如此快速的反映令人称道。 公安不应再介入收容遣送 专家们认为,政府对城市弱势群体救助义务的增强,相应地意味着收容遣送行政强制功能的弱化,这一工作应更多由承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的民政部门承担,取消公安部门的带有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色彩。王思斌教授说他所理解的“救助管理”中的“管理”概念,不应再是公安机关的强制收容职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昨日也认为,鉴于警权是针对危害社会的人员和行为而设的,将来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应再由公安机关介入。但有“出”也要有“进”,公安机关退出的同时,社会其他管理机构要填补流动人员管理可能出现的空白,如推行群防群控、研究新的管理体系等。 要求违宪审查程序将自然终止 一个月以前,许志永等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随后,贺卫方等5位资深法学家,同样以普通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违宪审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以何种方式答复这几位公民的上书,一度成为众所瞩目的悬案。 “如果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废止,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其进行违宪审查的法律程序将自然终止。”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应松年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许志永则说:“如果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我们提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对象也就不存在了。”“但同时,我也感到有些遗憾。”许说,我们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一是实体方面的,希望废止该收容遣送办法;另一个更重要的是程序方面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审查并废止国务院颁布的这个《收容遣送办法》,从而在这个审查过程中确立一个违宪审查程序。当以后再发现违宪的法律法规时,依照该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而这样的一个程序对于我国法制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据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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