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枪不报法院院长丢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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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2: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20日了解到,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原院长杜忠良因私自配备并丢失一支手枪,于日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在此之前,他已被免除县法院院长职务。 1997年春节后,时任卢龙县法院院长的杜忠良没有登记就领了一支“六四”式手枪。这年3月21日上午,杜忠良家中被盗,手枪丢失。但杜忠良未向任何组织和领导报告,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此后杜忠良5次隐瞒其丢枪事实。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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