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费用不对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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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2: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炯) 省医保中心制定出台的异地就医新举措赢得广大参保者的一片叫好声。昨日,省医保中心负责人吁请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参保人员在6月31日前将姓名、性别、医保卡号等信息报送至省医保中心,以便进入信息库管理。同时,中心还进一步就参保者广泛关心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部垫付。出院后须将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住院费用各项目清单、复式处方、检查单等凭证交所在单位初审后,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凭证汇总成表,向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本人。 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门诊就医暂由个人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支付凭证(收据、复式处方、注明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清单)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由单位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医保中心审核后,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核减其个人账户,并将费用拨付单位支付本人。 退休公务员、年满60岁以上医疗照顾对象异地门诊医疗费结算:门诊就医暂由个人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支付凭证(收据、复式处方、注明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清单)交所在单位,单位初审后,将支付凭证汇总成表向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给单位支付个人。 门诊特殊病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治疗特殊疫病的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额垫付,并将支付凭证(复式处方,注明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清单、收据、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记录本的附页)交所在单位,单位初审后,将支付凭证和单位证明报送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本人。发生费用当年结算 另外,省医保中心还特别规定,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诊医疗费用应当在年内结算,不得在下一年度结算(不包括跨年度住院未出院者)。因各种原因需跨年度结算的医疗费用,最迟应于次年的2月28日前到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过期将不再受理。省医保中心在接到参保单位申请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拨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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