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还贷……》追踪之二 嫌麻烦 导致房贷信息丢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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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3: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买一套房,贷款额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用“等额还款法”与“递减还款法”分别计算,最终前者比后者多缴利息达10万元之巨!如此差距,许多购房人却还一直蒙在鼓里。很久以来,“等额还款法”一直在住房贷款中唱着主角,而相对省钱的“递减还款法”却一直作为配角少人问津。 本报连日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特别关注,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购房贷款的世界里 还款方式也讲先来后到 记者昨日从一些银行审贷部门了解到,在所有的贷款合同中,选择“等额还款法”的购房者占了大多数。工商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张女士解释说,“递减还款法”出现之前,银行只有“等额还款法”,因此现在一般银行默认的也还是这种还款方式。 然而,本报网站调查的结果显示,在“等额还款法”与“递减还款法”两者中,参与调查的人员中90%的人表示更喜欢后一种还款方式,并有85.41%的表示对现在的还款方式不满意。 为什么同样的问题,购房者竟然先后作出截然不同的选择?不少购房者表示,自己是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看来“默认”与“选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有专家认为,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推来推去丢了房贷信息 从这几日的采访中得知,银行对公众的告知一般是通过宣传册子和客户咨询电话等方式,而在真正办理贷款时,很少会直接与贷款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除了少数楼盘会有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外,很多楼盘还是由售楼人员进行代理。 昨天,工商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张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在楼盘开盘的时候都会对售楼人员进行培训。既然银行认为已经对售楼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售楼人员就应该了解各种还款方式。但记者采访到的某楼盘分管销售的副总却说:“我估计40%的员工都不知道‘递减还款法’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在几天的采访中也发现,的确有不少售楼人员在客户不询问的情况下,并不主动告知客户有两种还款方式,即便个别客户问起,他们也说得含糊不清。当记者追问为什么售楼人员不了解还款方式时,这位副总斩钉截铁地回答:“通常银行都不讲!”据他介绍,银行在向售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主要介绍两点:一是客户申请按揭需要提供哪些资信证明,二是怎样办理各种手续。总之,银行培训的内容只是具体的业务流程。 购房者的利益谁还计较 “其实,客户采取什么样的还款方式和售楼人员没关系,他们关心的就是赶快把房子卖出去,多卖房子可以多提佣金呀!”这位从1996年就开始做住房按揭贷款的副总深谙其中之道。 他告诉记者:“‘递减还款法’解释起来十分麻烦,客户理解起来也难。再加上多一种还款方式选择,客户自然要比较后再作出决定,这可能会延迟客户决定买房的时间。” 另外,他还透露,从开发商的角度也希望选择回款快的银行,提供多种还款方式的银行审贷时必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现在这样客户痛痛快快就签字了,银行可以拉到信贷额度,售楼人员卖出房子提取佣金,开发商的款子回来得也快,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谁还去计较呢?” 信息回馈 递减还款法开始受人关注 通过媒体的宣传,“递减还款法”开始受到购房者的关注。记者走访了几个楼盘,他们均表示,已经将“递减还款法”纳入为客户介绍的范围,最终选择哪一种方式由客户自己选择。 记者在宣武区某楼盘售楼现场看到,一对买房的年轻人在向售楼人员咨询了“等额还款法”和“递减还款法”,并分别用两种方式对自己的贷款额进行计算后,还是选择了“等额还款法”。不过,他们向记者表示,权衡两种方式之后作出的选择,才是真正自愿的“选择”。 中途更换还款方式 操作繁琐成了拦路虎 高先生已经开始按照“等额还款法”交了半年的还款,昨天他得知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时候,他也向销售人员打听了更换还贷方式的手续。当对方告诉他更换手续操作起来会很麻烦时,他决定放弃更改的想法。 记者从不少已办理了“等额还款法”的购房者处了解到,他们对目前使用的“等额还款法”有些不甘心,想更改却又担心手续过于繁琐。那么,中途更改还贷方式究竟会有多麻烦呢?本报明日将请银行专家、律师等进行解释。同时,介绍银行为客户提供更换还款方式服务的具体手续。 信报记者 甄世宇 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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