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 未用暴力也违反治安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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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3: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躺在车底下不让城管执法人员继续执行职务,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情节,应受到最多15天的行政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 昨天,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岳运生针对近几天京城发生的多起抗法事件,向记者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岳律师介绍说,1986年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而情节严重的,比如用砖头砸伤海淀城管队员的事件,这位抗法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人身伤害。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甄中科先生、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先生都分析认为,出现这样的事,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城管执法者更应该严格执法,不能助长暴力抗法的风气,因为人都有效仿的心理,从第一起抗法事件发生到后来几起相同事件的发生,都说明一旦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将会引起很大的反应,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城管部门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应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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