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竟然偷生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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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4:28 天府早报 | ||
据辽沈晚报报道 1991年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犯,在12年后的今年6月才终于被就地正法。令人震惊的是,他在被判处死刑期间逃到黑龙江数年被抓回后,一直在看守所里被长期羁押,竟没有办案单位来管,到今年已长达8年之久。 案情回放 行窃砍杀年轻夫妇 1990年11月21日晚,沈阳五三工厂工人赵柏宇潜入一夫妇家准备行窃,不料惊醒了男主人,赵柏宇拿刀将男主人砍成重伤。期间女主人惊醒,为掩人耳目,赵柏宇举刀刺向女主人,将其刺死在门前缓步台上,其腹中7个月大的婴儿也一同死掉。案发后,警方很快将赵柏宇抓捕归案。 莫名原因 看守所里偷生8年 当年赵柏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1991年1月,赵柏宇以故意杀人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柏宇不服,以没有故意杀人及量刑太重为由,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时,赵柏宇家人也提出赵家有人得过精神病,怀疑赵柏宇有精神病史,要求作精神病症鉴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沈阳市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所对赵作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作案时未查出精神病症状;有责任能力;目前系拘禁反应。” 1991年5月,赵柏宇被送到沈阳市安康医院住院,并在住院期间脱逃至黑龙江。1995年,赵柏宇被抓回,羁押在原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后转至沈阳市看守所。此后,赵柏宇故意杀人一案被长期搁置,亦没有办案单位来管,形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羁押,一直到今年6月,长达8年之久。 纠正违法 故意杀人案恢复审理 1999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在对超期积压案件进行检查时,发现赵柏宇仍没有交付审判。检察院因此提出:如果赵柏宇未患精神病,此案就应尽快恢复审理;如果赵柏宇患有精神病,那么将其继续羁押在监管场所也是违法的。依照法定程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9月向辽宁省检察院报送了纠正违法报告书,由省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并委托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对赵柏宇作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2002年年底,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裁定书:“恢复对上诉人赵柏宇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的审理”。 今年6月6日,在看守所里偷生了8年的赵柏宇终于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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