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相关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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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06月21日讯 (记者李清胡健)昨日,省政府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部署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据了解,我省今年有高校毕业生8.3万人,比去年增加2.7万人。 会上,省政府公布了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免税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革命根据地兴办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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