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会员制消费”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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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6:52 大连日报 | ||
于文军 时下,“会员制消费”挺火,大到球会、商会,小到美容健身、洗车、推拿等,都搞起了林林总总的所谓“会员制消费”。于是,不少人的腰包里有了许多花花绿绿的卡片。 与以往单纯的打折、减价等商品促销手段相比,“会员制消费”可谓商家日趋成熟的经营举措。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菲利普·科特勒说过,商业零售企业营销的最主要目的就是锁 由此可见,“会员制消费”的流行绝非偶然,有其合理性。但好经常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却也是屡见不鲜的事,“会员制消费”也有这个问题。君不见,有人打着会员制的旗号,给天真的消费者布下了一个个凶险的陷阱。有的黑婚介坑蒙拐骗拉会员,赚高额茶水费;有的人在书屋或音像店办理了会员卡后,时间不长,书屋、音像店就忽然从人间“蒸发”了;有的网站兜售“网上购物”,一旦会员的大量货款到手,便脚底抹油,溜之乎也;至于美容美发、健身俱乐部、水站等收缴了大量会员费后,遇到房屋拆迁、合同到期或经营不善等情况后,便关门大吉,人去楼空,消费者退款无门的事更是司空见惯。总之,借“会员制消费”设下陷阱,并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加,这已成为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 之所以如此,经营者不讲信用,缺乏最起码的诚信意识是直接原因。另外,对“会员制消费”这一新生事物,目前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颁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这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实施得不尽如人意。相关制度不健全,设陷阱者自然有隙可乘,屡屡得手,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都感到有些“无能为力”。如此说来,消费者尤其是会员加强自我保护就不是多余的。预支消费时,消费者必须清楚对方的资质情况,千万别被其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弄晕,不管啥时啥地,永远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被入会的小恩小惠搞掂。当然了,道德建设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很重要,有关部门当瞪起眼珠子,想方设法呵护消费者。如工商部门遇到“会员制消费”投诉时,不妨利用已开发的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把那些失信阴损的企业或个人情况打入“黑名单”,断了他们“另起炉灶”的念头。在这方面,相关部门有许多事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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