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看病也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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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06 潇湘晨报 | ||
5县市农民将参加合作医疗,比例最高试点地每人每年可报1万元 本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决定从7月1日起在长沙县、桂阳县、华容县、涟源市、花垣县5个县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可按比例享受报销。据了解,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比例最高的试点地每人每年可报销1万元。 据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姚宽保介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绝大部分病种都能报销,但特护费、营养滋补药、美容以及自费药等不能报销。因各地情况不一样,报销的比例也不一样,但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住院治疗的报销额度在30%-60%之间,县一级医疗机构在30%-40%之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试行农村合作医疗的部分试点地未设报销门槛,患者所花费用不需要达到一定数额后才能报销。 另据介绍,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县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一般县每人每年缴费20元。五保户、特困户由县乡财政直接给予补助。 记者 何 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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