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文章]用实招治顽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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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13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评论员 省委、省政府对乡镇干部行政行为的“三不准”规定,是用实招治顽症的一剂良药。 我省出台的这一规定,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旨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益,对乡镇干部也是一种爱护。 广大乡镇干部工作在基层,生活在基层,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农民往往是从乡镇干部身上看党和政府形象的。这些年来,我省广大乡镇干部在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他们所处环境艰苦,待遇不高,任务繁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乡镇干部的不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巧立名目乱收费,强行收农民财物,动辄用司法手段对付农民,哪里还有什么公仆形象、鱼水关系、服务宗旨可言?“三不准”的规定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是乡镇干部行政行为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的新起点。 要使“三不准”的规定真正“硬”起来,关键在于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三不准”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究,同时对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给予追究,以此堵塞推卸责任的路;乡镇干部违反“三不准”,他的顶头上司县(市、区)领导也要受追究,以此堵塞“官官相护”的路,使“三不准”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压线”。 “三不准”规定,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基层、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在于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用“三不准”治一治脱离群众的顽症,使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就能克服当前碰到的困难,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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