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警总队规定:交警打骂群众严重者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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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虎) 昨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召开了电话会议,通报批评了大荔县交警队违章驾驶发生车祸后,当事民警不执行回避制度反而参与事故处理以及最近交警队伍发生的一些问题。 省交警总队制定了遵纪守法、执法为民的5条规定,严禁自立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罚款;严禁在罚款收费时不使用规定票据、不出具收费凭证、罚款收费不开 会议批评了商洛支队交警在312国道商州段乱设点、乱罚款的行为;南郑县交警大队民警韩忠德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打伤致死的犯罪案件;以及大荔县交警大队交警超载发生车祸后,当事民警不执行回避制度和杨凌交警支队审验驾驶证更换记分卡只收费不考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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