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各地全面贯彻《物业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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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40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宣传贯彻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制订、完善与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已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对其中与条例相抵触的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对条例中授权地方制订具体办法的内容,要尽快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 通知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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