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实行民事优先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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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40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孙玉波、冯晓芳)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说,对于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民事优先的原则。 新颁布的条例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有些是属于违反行政管理程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更多的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对前一类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后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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