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底价招标之前就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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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5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按新《办法》,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在项目招标前,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测算建设成本,核定经济适用房底价,作为标底,向社会招标。 据介绍,建设单位中标后到市物价部门履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手续。单位自建的“经济房”价格,建设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测算建设成本、核定价格,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定期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本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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