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经济房”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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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5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新《办法》规定,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享受土地是行政划拨的政策外,其他的费用减免政策将不再享受。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仍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政府组织的“经济房”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涉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占道费,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城市建设电力配套设施、燃气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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