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农改超”可获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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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9:0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相关文件近日已经市政府批准,年内实施三种示范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庄芳)记者昨日从市贸发局获悉,由市贸发局拟定的《厦门市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化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厦门市“农改超”项目会审和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2日获市政府批准。 据悉,《标准》是国内首个对“农改超”进行定义、分类的文件。下半年,我市将加快农改超的实施,争取年内启动或完善三个不同的农改超示范模式。 莲花市场二期改造月底启动 今年,我市已将“农改超”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一个子项目。我市第一个“农改超”项目———莲花市场一期改造工程已完成并于1月20日营业,二期改造将于本月底启动。为了规范我市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化改造工作,我市决定率先制订“农改超”规范标准。 推进措施下半年出台 下半年,我市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推进农改超工作。7月上旬,将召开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说明会;各区将成立“农改超”协调办,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年内,除完成莲花改造升级型农改超市场的二期工程外,还将兴建直接替代型和新建取代型的农改超项目。 市贸发局副食品处处长王荣江透露,我市已出台《厦门市推进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化改造的若干意见》,参与农改超的企业可得到贷款贴息补助、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他希望我市生鲜食品企业、市场开办单位踊跃参与农改超。 链接:“农改超”三类型 改造升级型:利用已开业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为生鲜食品超市,我市第一个农改超工程———莲花市场农改超就属改造升级型; 直接替代型:利用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开办生鲜食品超市,直接取代农贸市场; 新建取代型:利用新的场地开办生鲜食品超市,取代不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原农贸市场。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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