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坦白受贿11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9:5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据重庆晨报报道,由于主动坦白认罪,受贿120万元的重庆涪陵区原房管局局长王秀禄受到轻判。6月18日,重庆市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有期徒刑15年。 据悉,此案是高法、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实施后宣判的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底至2002年12月,王秀禄在担任该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款120万元。 2002年12月27日,王秀禄被刑事拘留。当时,检察机关掌握的他的受贿金额仅有 5万元。审讯中,王秀禄主动供述了反贪局尚未掌握的受贿115万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秀禄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主动坦白认罪”,且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符合今年3月14日开始试行的“司法解释”中有关“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