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仍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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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9:59 半岛都市报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20日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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