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不加盖罚款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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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0:10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审议 泥头车不加盖罚款5000元 本报讯 在昨天刚刚结束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审议通过。新通过的《条例》对破坏市容环境的行 《条例》不适用宝安龙岗 本《条例》采取特区立法形式立法,对关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并不适用。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王璞解释说,此次修改主要针对特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拟定,着重解决特区内存在的问题。此外,与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比,此次《条例》修改加大的处罚力度,增设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如果采取较大市立法的形式,会与上位法相抵触。本《条例》实施后,宝安、龙岗两区可以适用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对污染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是此次新修改《条例》的最大特点。针对车辆运载余泥渣土等易飞扬物污染路面情况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条例》提高对车辆污染路面处罚力度,对在城市道路行驶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的,罚款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5000元;污染道路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200元罚款;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每车次罚款1000元。 新《条例》规定随地吐痰最高处200元罚款,此前罚款为50元;对占道经营者,处罚由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提高到1000元。 乱挂广告条幅将受重罚 对一些委员建议不要一律禁止设置条幅等户外广告,《条例》对经营性广告和非经营性广告进行区别对待。 对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违者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非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等广告设施,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环卫执法须两人以上进行 针对委员提出对行政执法者的约束规范相对较为薄弱,新通过的《条例》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和文明执法有严格要求。 《条例》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有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对于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此外,环卫主管部门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区内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对责任单位或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普德法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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