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案维持死缓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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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1:56 扬子晚报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1994年初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嘉廷的犯罪 另据新华社报道,6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受贿等案件作出宣判,一批贪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审理查明,魏晓雄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期间,亲自或安排他人先后三次与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6亿元。事后,这个公司总经理刘来宝为表示感谢,送给魏晓雄人民币30万元。据此,魏晓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非法所得30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李德昭在1987年至2000年担任昆明市建委副主任、昆明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8.3万元,美元2000元。据此,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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