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宣判4件大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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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2:37 云南日报 | ||
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省地税局原副局长陈华,昆明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昭及云南人和公司总裁和丽伟分别受到法律惩处 6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省地税局原副局长陈华,昆明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昭受贿案,以及云南人和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和丽伟合同诈骗案4件大要案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这4件大要案主要犯罪事实为: 魏晓雄在担任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安排他人先后3次与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给对方金额总计人民币6亿元。事后,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刘来宝为感谢魏晓雄在资金上的支持,送给其人民币30万元。 2000年初,云南昆星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与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昆明市武成路城隍步行街A栋写字楼。明兴公司董事长李黎明之子李俊(另案处理)为了让省地税局购买该楼,便找到省地税局副局长陈华说情,在某医院送给其美金和人民币各5万元。同时,昆星公司董事长石晋也请被告人张少昆多次找陈华就省地税局购房一事说情。2000年10月17日,省地税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购买该楼后,陈华代表省地税局与昆星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石晋按照与张少昆事先的商定,分两次把100万元人民币交给张少昆,张少昆自留20万元后将其余80万元交给陈华。 李德昭在1987年至2000年担任昆明市建委副主任、昆明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8.3万元、美元2000元,OMGA手表一块,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除了上述款项经证实系受贿所得以外,李德昭尚有人民币145.59万元,美元12.21万元,港币5.541万元和各式手表9块(价值人民币11.587万元)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此外,李德昭还非法持有小口径手枪两支,小口径子弹593发。 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云南人和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和丽伟指使被告人梁春、陈小娟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并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共9笔,合计人民币1.4498亿元。和丽伟还非法持有枪支5支,子弹613发。 昆明中院宣判,魏晓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德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和丽伟犯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得到相应判罚。冯丽萍雍明虹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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