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引来众说纷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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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2:42 扬子晚报 | ||
最近,南京市检察系统在悄悄尝试着“量刑建议权”的改革,这项改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指控被告人的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此举一出引来众说纷纭,话题集中在这种做法增加了量刑透明度,但这是不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挑战,是不是干扰了司法公正? 去年12月6日的下午,南京某著名大学大二学生黄某,窜至女生宿舍窃得同学张某的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因黄某曾在与张某聊天时,偶知其银行卡密码,所以他很顺利地取走了卡里的350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证实黄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法定从轻情节,再加上黄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理。办理此案的玄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对黄某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出“量刑建议”——请依法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黄某单处罚金。据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的张前检察官介绍,虽然有了量刑建议权,但并不是真的需要对所有案件都提出建议。目前,量刑建议主要针对五类犯罪: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和介绍容留卖淫。检察机关选择这五类犯罪进行量刑建议,并非无据可依,而是根据“突出重点原则”来确定的,即对法律规定刑期跨度大的,或刑种多的,或无司法解释但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在此基础上,承办人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内,提出一个具体的刑种、刑期。一般刑期的跨度在六个月内。 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是很细化,有些案件被告人论轻可判3年,论重可判10年,最终判几年全在法官自由裁量,有了如此伸缩度就容易造成量刑不公事实上的存在。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形成了一种监督和制约,促使法官在量刑时不得不谨慎、公正地行事。对于某些量刑建议,法院并没有完全采纳。有分歧正说明“量刑建议”制度是一次实实在在的改革,不是花架子,不是形式主义。 南京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则认为,在我国至少有30%的刑事案件的结局,是检方指控的罪名与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不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表明了国家公诉机关对严惩犯罪行为的态度,但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与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并不一致,所以量刑当然也不一样。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认为,这种做法是新生事物,利与弊目前还很难判断孰大孰小,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与完善,相信会对司法公正是一种促进。黄南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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