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贿选的钱哪来的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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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3:36 新华网 | ||
刚当选副市长才一天就被双规,几个月后即被撤消副市长职务。这是今年1月7日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湘潭市副市长的胡友建创造的一个纪录。6月18日上午,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代市长彭宪法的提请,撤消了通过贿选当选的胡友建的副市长职务。(6月20日《东方新报》) 如此官员,撤职是应该的。不过我觉得此事不应就此了结,还应该继续追查下去。因 为何说不可能是胡友建掏的个人腰包?首先,一个现实情况是,我国官员(公务员)的合法收入是相当低的,其个人工资在用于自己家庭花费之后,不可能有太多剩余。其二,胡友建之所以要贿选副市长职务,并不是为了攀登一个更利于施展聪明才智为国为民效劳的平台,而甘于用此“下策”,其做法完全是政治商业化的体现,是把贿选所花费的钱作为一种投资而已。其看中的是当选后的权力可带来的权钱交易的巨大回报。而如此做法必然如商业投资一样带有一定的风险,即花钱贿选也不一定能顺利当选。 更恶劣的是,胡友建在贿选上副市长之前,担任的是湘乡市委书记。作为一个受过党的多年教育的领导干部,应当十分清楚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应当成为遵法守纪的楷模,而其竟然走上“买官”的邪路,公然践踏神圣的选举制度,使人不得不对其廉洁度产生怀疑:胡友建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行为? 因而,有必要建议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对胡友建贿选所用钱物的来源进行清查,查查其个人有没有贪污受贿行为,若存在贪污受贿的事实,则必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样,无异于又剜去了一颗毒瘤,是民众拍手称快的好事。 退一步讲,即使胡友建贿选所花钱物都是个人合法积蓄,不存在贪污受贿行为,其贿选做法也使其已失去公众的信任。而胡友建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则是其应尽的义务。(文/朱启禧)(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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