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置球门架砸死踢球男童一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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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责任在谁?庭上激辩两个问题 本报讯记者骆苹、通讯员曹志明报道:昨天下午,5岁男孩小杰被广州市燕子岗体育场一个废置球门架砸死一案(详见本报4月13日《今日连线》A3版,见图),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施宗兆、骆卫华是小杰的父母,他们亲眼目睹了小杰被砸身亡的过程。在与肇事球门架所有者广州燕子岗体育场协商多次未果后,他们向海珠区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广州燕子岗体育场赔偿原告独生子施祖杰死亡赔偿费、抚养费、丧葬费、医药费、误工费8万元,精神赔偿费15万元,合计23万元。 被告广州市燕子岗体育场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理由不合理,拒绝赔偿损失。被告方的律师在答辩时指出:“球门架有四个角,根据物理结构分析,只要有三个支撑点就能稳定球架,如果不是人为碰倒是不可能摔倒的。”辩方律师认为孩子的力气不至于大得可以一球将龙门架踢倒。 据燕子岗体育场后门小卖部工作人员王某反映,事发时,他看见一名满身是血的妇女大喊“救命”,后面跟着一名男子,手抱一名昏死过去的男孩冲出去。后来,王某向现场的一名女子询问,这名女子说有人不小心绊倒球门架,砸倒正在守门的男孩。辩方认为事发时,只有小杰的父母及亲戚在球门架旁边,很有可能是其中一人不小心绊倒球门架。 原告方当即提出反驳,王某的证言不真实,他当时在小卖部里,根本看不见事发现场。原告也不赞同被告律师对球门架物理结构的解释,球门架呈三角形上下承载重量,但是肇事的球门架残缺一条连接铁杆,导致球门架上重下轻。 事发地非公共场所? 原告方强调事发地点球场通道里有两个球门架相对,已形成一个小型足球场,况且该处是公共场所,废置的球门架旁并没有竖立警示牌,也没有工作人员提出异议,责任应全由球场方承担。 被告方表示,这个球场是半开放球场,不过只有上午6时到8时对外开放,事发时正是球场闭馆时间,只有租场踢球者才能进入球场。体育场方早已在球场正门和后门处张贴进场须知。在开放时通道也只能用于晨操运动,不可以踢球。废置的球门架放在通道角落的墙边,不知道是谁挪到通道中间。原告方面对危险游戏时并没有严格约束小孩,没有保护好小孩。 原告律师反驳道,5岁的小孩已不用每一眼都盯着,父母将他带到安全的地方玩耍,才自顾聊天,所以父母并无监护不力。 双方对上述两点无法达成一致,也无法作出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再判。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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