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省长李嘉廷终审仍然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5: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1994年年初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嘉廷的犯罪事实以及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