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承租人优先购房权 一房产商私下卖房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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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1:37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上海6月21日专电 上海一房产商把房子租给一位樊女士后,没有和樊女士充分沟通又和别人签订卖房合同。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房产商侵犯了承租人樊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售房合同无效。 2001年5月21日,樊女士看中位于上海闵行区银都路的一处商铺,随即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2002年3月,房产公司准备把商铺出售,于是他们向樊女士发出 樊女士将房产商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公司在三个月期限未满时就与杨先生签订合同,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樊女士的优先购买权。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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