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政策优待农业劳模 凭证可享受七类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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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2:2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农业劳模有优待。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推出了一系列优待农业劳模的措施。 提高两项补贴标准 我省参照省职工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和医疗部门要尽可能地对农业劳模的看病就医给予优先照顾。享受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的年满60周岁的农业劳模看病时可免交挂号费。身患疾病,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农业劳模看病就医,可根据各市、州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由该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条件允许的县(市、区)、乡(镇)可组织农业劳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凭劳模证可享受七类优待 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年满60周岁的农业劳模凭劳模证可享受以下优待: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到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参观浏览;出行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免费使用城市收费的公厕;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确有困难的农业劳模,应当进行司法救助。 此外,农业劳模从事经济作物规模化生产和农村第三产业,有还贷保障的消费信用需求,在符合当地信贷部门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当地金融信贷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国家向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应视情况优先向农业劳模提供。(陈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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