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投资经营性公路管理的通知标志着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已初步形成本报讯 (记者王 磊)今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我省高速公路等经营性公路,将有“章”可循。6月21日下午,在省政府召开的高速公路建设会议上,出台了省交通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我省投资经营性公路管理的通知》。这标志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引进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的机制已初步形成。《通知》提出,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在我省依法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 速公路、一级公路、特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等。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投资建设我省经营性公路,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为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营性公路创造良好的环境。《通知》规定了投资我省经营性公路的市场准入条件。投资建设经营性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法人。允许多个独立法人联合投资经营性公路。投资建设经营性公路的法人投资额或法人联合投资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的数额。《通知》还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进入程序。经营性公路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投资人。副省长李新民要求各省辖市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完善。在推进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论对本地外地、行业内外的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都要做到一视同仁。在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要做到公开招标,集体决策,严格按程序进行,实行权责统一。对社会投资主体的选择要慎重负责,对投标法人的资信状况要进行严格审查。②13
河南日报2003-06-22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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