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告赢北京规划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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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3:08 齐鲁晚报 | ||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 家住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南里4号楼和6号楼的全体居民因认定马路对面要修建动物实验室审批程序不合法,将北京市规划委告上法院。前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悉,此案是北京第一起居民告赢市规划委的案件,在此之前市规划委没有输过官司。 新建动物实验室引纠纷 据《京华时报》报道,前天,家住潘家园南里的居民孙建荣女士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经过。她说,此前在居民楼西南一个马路之隔就已经有一个动物实验所,因为距离特别近,整个夏天几乎家家无法开窗,露天乘凉不时有臭味钻鼻。 去年5月份左右,居民得知对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下称两所)两单位要建一个新的动物实验室,居民找两所协商,两所向居民出示了所有经过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的手续。居民们从中发现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环保部门作出环境影响评估认定之前,这样的审批程序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 起诉要求撤销许可证 居民方面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林琳指出,动物实验室是个污染环境的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报市环保局批准后,才能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但事实上规划委早在2000年9月11日就核定了《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而两所实际上是在2000年12月7日才向北京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2002年2月21日才得到确定批复。因此规划委的批准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另外,182个居民的总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指出,项目本身的设计就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他说,根据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试验设施应和生活区保持大于50米的距离,而两所的动物实验室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居民楼之间的距离只有19.06米。 规划委称完全合法 北京市规划委在答辩状和庭审中指出,动物实验室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是完全合法的。对此,卫生部曾经在2000年1月作出过批复,同意建设该动物实验室。2001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了施工计划通知书。据此,北京市规划委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审判决居民胜诉 昨天,西城法院判决认定规划委在审批动物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因为和居民楼距离过近,该项目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因此一审判决撤销市规划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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