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辅分离 促进企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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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3: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06月22日讯 (记者赖庆媚)为切实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在改制、搬迁、破产中的分离辅业问题,我市已制定出《关于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分离的范围、形式以及分离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非主业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离职工住房管理职能:企业要将职工住房维修、管理职能实行分离,以住房管理维修部门为主,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已房改出售给职工的全产权房屋,由企业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其他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社会化管理;尚未房改出售的房屋,由企业按现行政策继续向职工出售;职工房改购买的部分产权住房,应动员职工尽快完善为全产权房屋;暂不宜出售的危旧住房,由企业维修加固改造后按房改政策出售,所需资金可从住房维修基金或房改售房资金中列支。 房产分离中涉及水、电、气管网改造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筹集解决,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动用部分积存的房改售房资金予以调剂解决。 分离企业自办的其他后勤服务职能:企业自办幼儿园、职工食堂等后勤服务机构,需续办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由无偿服务转为有偿服务,由单纯为企业服务转为面向社会服务,逐渐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无需续办的,可由企业决定停办,并妥善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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