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撞毁沈阳故宫下马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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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3: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备受全国关注的“沈阳故宫下马碑被毁案”,近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双方的辩护结果,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于成启在此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沈阳故宫博物院管理的下马碑予以修复,修复费用由被告于成启承担。被告于成启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人民币。 下马碑撞成五大块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32分,一辆疾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在沈阳市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沈阳故宫”)东侧的沈阳路上突然失控,向立于“沈阳故宫”门前的皇宫下马碑撞去,当即将碑撞成五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 肇事司机是沈阳市福满楼火锅城雇用的卢志会,事故发生后,卢志会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7月4日,沈阳市沈河区交警大队作出报告认定:此案系卢志会单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卢志会已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责成肇事车辆所有人沈阳“福满楼”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碑价超两千万 对于交通部门的这份认定报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2000年4月,“沈阳故宫”将“福满楼”及其老板于成启推向被告席,并要求其赔偿2700万元的损失。 “沈阳故宫”院长支运亭表示,该数额是经过专家认证的。辽宁省文物鉴定专家们认为:此下马碑价值约为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 2000年7月1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福满楼”提出,卢志会不是在工作时间肇事,也不是在为“福满楼”工作的过程中肇事,“福满楼”不应为其行为负责。原告对文物疏于保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原告方也阐述了大量的论据。但此次开庭最终无果而终。 一审判被告赔百万 6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此时,被撞后已碎的下马碑已由沈阳故宫门外移到了故宫的一个陈列室中。 法院审理认为,下马碑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阳故宫博物院古建筑群组成部分,肇事者福满楼火锅城雇用的司机卢志会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撞坏下马碑,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垫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成启对下马碑予以修复,并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人民币,于此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付清。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诉讼代理人金锡盛表示,被告对于赔偿数额有异议,有上诉的想法。 据华商晨报、新民晚报 相关资料 沈阳故宫下马碑始建于清朝皇太极时期,当初为木制。公元1783年,乾隆谕旨将沈阳故宫东西两侧的木制下马碑改为石碑。 被撞之碑立于此宫东侧,为小豆红花岗石材质,上面用满、汉、蒙、藏、回五种文字写着:“诸王以下官员等到此下马。”到被撞毁之时,此碑已经历了近216年的沧桑巨变,是我国仅存的一块皇宫下马碑,是名副其实的天下“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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