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毁故宫“下马碑” 奔驰车主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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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4:13 天府早报 | ||
据时代商报报道 轰动全国的沈阳故宫“下马碑”被毁案于2003年6月18日一审判决,肇事车车主被判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人民币,至此,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也是全国珍贵文物被毁第一大案历时4年,终于告一段落。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 凌晨一场“文物浩劫”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32分,一辆疾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在沈阳市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沈阳故宫”)东侧的沈阳路上突然失控,向立于“沈阳故宫”门前的皇宫下马碑撞去,当即将碑撞成五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 肇事司机是沈阳市福满楼火锅城(以下简称“福满楼”)雇用的卢志会,事故发生后,卢志会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7月4日,沈阳市沈河区交警大队作出报告认定:卢志会忽视安全,致使汽车侧滑撞到下马碑基座。此案系卢单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卢志会已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责成肇事车辆所有人沈阳“福满楼”于曾起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天价索赔 旷世孤品价值2700万 沈阳故宫下马碑始建于清朝皇太极时期,当初为木制。公元1783年,乾隆谕旨将沈阳故宫东西两侧的木制下马碑改为石碑。 被撞之碑立于故宫东侧,为小豆红花岗石材质,上面用满、汉、蒙、藏、回五种文字写着:“诸王以下官员等到此下马。”到被撞毁之时,此碑已经历了近216年的沧桑巨变。它不仅是我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物证,而且是我国仅存的一块皇宫下马碑,是名副其实的天下“孤品”。经鉴定,文物专家初步估算此“下马碑”价值约为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沈阳故宫方面据此提出了270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 肇事车主百万赔偿 2000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故宫方面在要求被告赔偿撞毁“下马碑”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2700万元的同时,还要求被告支付修复“下马碑”所需全部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下马碑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阳故宫古建筑群的一部分,司机卢志会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撞坏下马碑,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垫付。一审判决被告于曾起于本案判决生效3个月内,对沈阳故宫博物院管理的下马碑进行修护,修护费用由被告于曾起负担,被告于曾起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人民币100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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