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抢劫三陪小姐14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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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6:11 深圳商报 | ||
连续抢劫三陪小姐14起 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5至3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王斗天李迩)记者日前从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宗团伙抢劫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顾海威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至3年的有期徒刑, 经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海威、李勇、吴建梅、郭浩等四人采取先到夜总会、歌舞厅等场所物色三陪小姐玩乐,再以嫖宿为名将三陪小姐带到旅店开房或三陪小姐的住所,进而对三陪小姐实施抢劫的手段,在2002年3月18日到7月13日期间,连续作案十四起,抢劫钱物折合人民币数额巨大。 盐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海威、李勇、吴建梅、郭浩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顾海威、李勇、吴建梅共同实施抢劫十三次,符合抢劫罪中规定的“多次抢劫”的犯罪情节,应予严惩。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浩参与抢劫两次,在抢劫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顾海威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吴建梅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郭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王斗天李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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