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办主任汪均益表示大型会展有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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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6:13 深圳商报 | ||
世博办主任汪均益表示,申博成功是在中央和市委、市府领导下,经过艰苦努力的成果,“世博会”这块牌子凝聚了国家投入的大量物力、财力和无数人的心血,是国家的财富,如果被个别机构和企业利用,对其他企业、对全社会是不公平的。根据国际展览局的有关规定及历届世博会筹办经验,政府投入世博会的资金在申办成功之后,将转化为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随着世博会筹备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将会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其整体价值也将不断提高。 汪均益强调: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是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保护知识产权是贯彻实施中国法律和履行中国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的需要。对于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均有相应规定。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国内,类似的大型系统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说才刚刚起步。如何保护,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的保护应该以登记为前提,没有登记就不受保护。世博会的会徽是登记在案的,但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和一些其它徽标未必都有登记。这些没有登记的标志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呢?(深圳商报记者楼乘震)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楼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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