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究竟如何用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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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8:50 每日新报 | ||
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级法官张勉。摄影新报记者张敬 新报讯 【记者李乃麟张敬通讯员王海亮】本报和广播电台新闻台《法制纵横》节目联合推出“要说法维权大行动”特别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近日,就百姓维权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级法官张勉。 维权体现司法进步 “在高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和房屋问题是百姓维权的标志,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实际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张勉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实际上充分体现了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了。他认为,司法进步的另一个体现是人们对人格权、身份权、名誉权等权益的认识和维护加强了。比如,性骚扰,这样的案件在以前是很少涉及的,不是没有,而是事情发生后,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而现在许多人不仅敢于面对、敢于曝光,而且要为自己讨说法,并且取得了赔偿。 什么情况需要维权 对于百姓维权,张勉认为首先是针对恶意违约行为,第二是交易行为中的欺诈,再有就是权利瑕疵问题。这三方面都是没有基本的诚信。比如说,百姓买房后,交付使用了,一切都到位了,就是发不下来产权证。按说,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目的已经实现,表面上看并不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但产权证书是老百姓享有完整物权的标志。因为享有权利目的是多方面的,可能业主想用房屋抵押,想投资,想作为出国保证等。所以特别要保护老百姓在消费上的权利,而且这种瑕疵出现后不足以用其他方式来弥补。 如何行使自己权利 在尽全力为百姓维权的同时,张勉法官提醒百姓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目前来说,主要是注意学习法律法规。他说,任何事物在发生以后都有一个程序,比如去医院看病要先挂号,去银行取钱要填写取款单。通常,老百姓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实体性的问题考虑得多,程序性问题考虑得少,实际上要特别注意办事应符合法律的程序,程序为先。还有一些法律是不支持的,百姓在维权时也要掌握一个尺度。另外,一些人在维权时往往只知道双倍返还,只知道出现质量瑕疵时可以要求退赔,事实上,消费的内容不一样有其单行的法律法规,有的不完全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如汽车中有“召回”制度,汽车出问题时可以修理、更换,但不一定退款。所以,有必要了解单行法律法规,并且正确适用。张勉认为百姓正确选择维权渠道也很重要,如消协、工商、各种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甚至仲裁机关,不是任何事都要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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