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一系列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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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9:17 黑龙江日报 | ||
会议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条例(废止案)》、《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废止案)》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条 会议指出,由于格式条款是未与消费者协商预先拟定的,经营者在契约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剥夺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内容。同时,由于对格式条款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制定《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很有必要,对强化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和保护消费者群体利益,规范对格式条款的使用,督促和监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讲求诚信,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该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城市供热是我省居民必要的生存条件之一,我省供热期长,供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现行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对发展我省城市供热事业,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指导和规范供热行业有序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该《条例》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后的《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供热行业市场化、集中供热和环保节能、热费核定及收取、室内供热设施产权及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它的出台将在依法管理城市供热,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我省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1987年省政府发布实施的《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规定》,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保证鲜奶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规定》的许多内容已经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会议同意废止《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规定》。 会议指出,1995年省政府发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该规定实施七年来,为强化我省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逐步完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废止《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 张左己在会上指出,地方法规、规章是指导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准则,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也是一个地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和净化投资环境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各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过程中要摒弃部门利益,服从服务于全省大局,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要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解决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使我省制定的法规、规章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符合本省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我省立法工作质量,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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