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山庄再爆拖欠贷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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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 ||
银行遭开发商承建商合谋? 新快报讯 《21世纪经济报道》最近刊载了有关“翠湖山庄事件”的调查文章,据该报称,6月18日,翠湖山庄的部分物业在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拍卖,投资者反映甚为热烈。但是,参与拍卖的建行广州市分行东山支行对此却深为头疼。 “翠湖山庄”欠银行巨额贷款 原来,就在建行对翠湖山庄的开发商追讨其8200万元贷款时,半路杀出了工程承包商,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司法解释,建行将束手无策。2002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6·22司法解释”),其核心内容为发展商对承包商的受偿权优于发展商对银行的抵押权,这便意味着一旦开发商出现财务危机,优先偿付的是承包商,但问题是,偿还了承包商的欠款,银行将所剩无几。 据报道,翠湖山庄发展商是广州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升恒地产)。2002年9月,由于升恒地产无法按时偿还建行贷款,建行广东分行要求将升恒抵押物有关商铺和少量住宅拍卖,抵偿升恒的欠款。 银行疑开发商承建商蓄意合谋 就在这个关口,翠湖山庄承建商汕头建安实业公司在完工2年后忽然冒出来,一纸诉状将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上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要求归还工程欠款2.1亿元人民币。后经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6月10日作出仲裁:要求升恒支付汕头建安1.74亿工程款。 对于这个结果,建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支行相关负责人洪泽涌称:“很难说汕头建安是否真的欠了广州升恒的钱,到底有没有欠款,谁也不知道。建筑商与开发商的关系非常紧密,汕头建安此时出现,不排除开发商与建筑商勾结起来共同逃废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我们现在给地产商贷款都怕了,因为对于银行来说,‘6·22’司法解释给商业银行增加了非常大的风险,现在给房地产商贷款,除了资产抵押评估等关键环节之外,我们还要求开发商做好承包商的工作,要求承包商出函放弃优先权,但律师说这种合约具体有没有用还很难说,其他的同行很显然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洪泽涌说。(张文强)(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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