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局率先实行告知回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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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 ||
被罚千元可以要求听证 新快报讯 (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华新)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工商部门目前正式推行告知和回访两项制度,旨在防止和杜工商执法人员绝乱扣乱罚行为,这在全国工商系统中尚属首创。告知和回访两项制度,是广州工商打造“阳光工商”的两大要素。 据介绍,极少数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依法执法的问题,这严重损害了整个工商队伍的形象。广州市工商局遂率先在全国推出行政执法监督告知和回访两项制度,旨在打造“阳光工商”,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监督告知制度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须事先向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及行政监督途径。 据介绍,东山工商分局在3月20日先期实施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后,共发出意见卡116份,回收62份,回收率达53.4%。通过回访,该分局较好地克服了不依法行政和案件欠拖不结等问题,4月、5月份群众对执法人员的投诉率下降了30%。 为了确保告知和回访两项制度的落实,广州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监督。投诉电话:85593082,85596566转3706。 当事人享有8项权利 拒绝权: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案件调查时,应事先说明原由、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否则,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索要权: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并送达通知书。否则,当事人有权索要。 投诉权: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投诉。 申辩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对公民处以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复议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求偿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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