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残疾儿康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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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9:54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提出201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立法保护残疾儿康复权 本报讯 (记者方常君)到2005年,珠三角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能得到康复服务,学龄前残疾儿童享受康复和教育的权利也有望通过立法得以保障。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残 到2005年,珠三角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得到康复服务,其它地区城市和县城的7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有需求的50%得到康复服务。全省学龄前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珠三角地区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2年,全省实现总体目标。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郭德勤说:“我们将在残疾人康复方面进行一些新探索,如通过人大立法,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权利;将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发达地区实现‘无残疾障碍区’;规范各类康复标准,实施康复服务准入制度等。”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麻风病畸残者免费医疗手术、配发特殊用品用具、装配假肢;对低视力儿童给予免费验配助视器;对贫困家庭的白内障、耳聋、脑瘫和缺肢儿童,分别给予免费治疗和帮助;贫困家庭弱智儿童、精神病人、成年智障等残疾人到专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生活技能操练,并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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