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垫资整治烂尾工地 直接责任人承担最终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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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0:34 新华网 | ||
今后,广州市闲置、停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有法可依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强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环境整治的通告》,明确了闲置工地、停建工地的管理权限,政府部门有权代为履行其环境整治责任,并垫付所需资金,但这笔费用最终还必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全市有四百闲置停建工地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共有停建和闲置工地400多块。在过去一个月的爱国卫生整治行动月中,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的环境卫生问题一直是整治工作的难点。 《通告》明确指出,闲置地块的用地单位和停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是环境卫生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环境卫生整治的责任。 《通告》要求的环境整治责任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做好日常环境卫生保洁;清运余泥垃圾;平整地面,疏通沟渠,清除积水,消灭蚊虫孳生地;定期灭蚊、灭蝇、灭鼠和灭蟑螂;对场地进行消毒。 各区政府代行整治责任 《通告》强调,区政府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组织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直接责任人(用地单位或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区政府将要求其在2天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区政府将代为履行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并垫支有关费用,直到直接责任人承担整治责任为止。 区政府代为进行整治后的闲置地块或停建工地,可依法安排临时使用,其环境卫生整治由临时使用单位负责。(记者/张琳 通讯员/杨一帆)(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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